徐开管〔2005〕173号
徐州经济开发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为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发生时,能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疫情,保护开发区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徐州经济开发区结合本地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
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领导全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治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开发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和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指挥全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开发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和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发展办公室。
(二)开发区指挥部职责
对开发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部署全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组织协调、实施扑灭禽流感疫情,监督全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
(三)部门职责
1、农业发展办公室
(1)为开发区指挥部提供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决策依据;
(2)配合上级防疫部门对疫情作出全面分析,按照上级要求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方案。在上级防疫部门的指挥下参与疫区封锁,并组织实施上级的工作安排;
(3)监督对疫点、疫区内所有禽类的扑杀,禽类尸体和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的消毒工作;
(4)提出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方案;
(5)评估疫情处理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6)参与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7)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2、社会事业局
负责做好人畜间“禽流感”防治及疫区内卫生监督工作,搞好医学检测工作。
3、财政局
确保疫病防治工作中所需的疫苗、扑杀、监测、消毒、物资储备、人员工资等相关费用。
4、党政办公室
提供交通工具等必要的后勤保障,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5、监察室
负责禽流感防治督促检查工作,调度各督查小组工作开展情况,做好与防治相关的法律服务等工作。
6、经济发展局
负责区内各企事业单位禽流感防治工作。
7、规划建设环保局
负责确定畜禽尸体和禽产品的掩埋场所。
8、公安分局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9、工商分局
负责关闭疫区内的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对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10、大黄山、大庙镇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禽流感防控工作。组织对病死家禽及其产品进行掩埋。成立疫情防控、疫情处理预备队。
11、东环、金山桥、大黄山办事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禽流感防治工作,组织对病死家禽及其产品进行掩埋。成立疫情防控、疫情处理预备队。
12、各镇、办事处兽医站
(1)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突击队;
(2)具体实施对受威胁区域的禽类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3)对受威胁区域的禽类饲养和经营及其禽类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追踪、检疫和监督管理。
13、内各直属医院
做好人畜间“禽流感”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疫点内密切接触者、疫点消毒处理人员及扑杀人员的监测,包括体温测试、采样、实验室检测。
二、疫情的确认
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确认,由市畜牧兽医站依据综合判定内容予以确认。必要时由畜牧兽医站邀请省禽流感专家现场临床诊断,予以确定。
三、应急反应
当疫情涉及两个以上自然村时,必须启动应急反应。
(一)三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区内各畜牧兽医站必须加强对辖区内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及禽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接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报告时,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对发病禽群实行临时隔离措施,限制同场(户)禽只及其产品的流动,并监督消毒措施的实施。
区内各畜牧兽医站接到可疑禽流感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到场,并把情况立即向镇(办)、农业发展办公室汇报,采集病料,通知市牧兽医站专家组到现场进行确认。必要时邀请省级指定专家进行现场诊断或送病料至省动物疫病诊断中心检验,进一步对疫情进行确认。
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后,在上级部门的指挥下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立即组建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立即向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将疫情按照有关规定迅速上报。
在上级部门的指挥下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域采取封锁、扑杀、销毁、消毒、免疫接种、限制禽产品流动、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疫情。同时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二)二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迅速派员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情况,将疫情按照有关规定迅速上报市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控制领导小组。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立即按照上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各镇(办)、村(居)委会进行抓落实。
(三)一级疫情应急反应
疫情发生后,立即上报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开发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根据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所提出的有关疫情扑灭要求,负责组织落实各项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1、开发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重点储备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眼罩、口罩、防护服)、疫苗与诊断试剂及应急运输、扑杀设备等。
2、各镇(办)、村(居)委会、兽医站也要建立相应紧急物资储备库,储备相关防疫物资。
(二)资金保障
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防治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扑杀病禽补贴、紧急免疫接种等资金,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分别承担。
(三)技术保障
1、畜牧兽医站负责协助市畜牧兽医站采集本区范围内的畜禽样本工作;
2、疫情确诊由市畜牧兽医站最终确认。
(四)人员保障
开发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各镇、办事处、村(居)委会要组建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疫应急小分队,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建立疫情通报机制和信息交流制度
开发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和高致病性禽流感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防疫情况,各镇、办事处将掌握的疫情信息向区指挥部汇报。
五、其它事项
(一)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和禽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
(二)实施本预案过程中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均为强制性措施,涉及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执行;
(三)违反本预案规定,造成重大动物疫情扩散和蔓延,致使养殖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及刑事责任;
(四)本预案于2005年11月18日正式实施。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开发区 禽流感 防控 预案
抄送: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林牧渔业局。
徐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05年11月18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