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开管〔2004〕39号
关于印发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各局(部、处、室),区内各有关单位:
高致病性禽流感是由A型流感病毒引起的禽类烈性传染病。国际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入A类,我国列入一类动物传染病。为确保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能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疫情,保护地区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徐州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
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领导全区高致病性禽流感
防治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开发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和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指挥全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开发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和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开发区防治指挥部职责
制定全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重大政策;组织协调和部署全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扑灭禽流感疫情,监督全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
(三)部门职责
1、社会事业局
(1)对疫情作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
(2)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3)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所有禽类的扑杀,禽类尸体和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的消毒工作。
(4)提出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方案;
(5)评估疫情处理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6)参与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7)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2、财政局
保证疫病防治所需的疫苗、扑杀、监测、消毒、物资储备、人员工资等经费。
3、党政办公室
做好各类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4、监察室
负责禽流感防治监督工作,并做好防治中的法律服务。
5、经济发展局
负责区内各企业单位禽流感防治工作。
6、建设与环保局
负责禽类尸体和禽产品的掩埋场所准备和机械调用工作。
7、开发区公安分局
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8、开发区工商分局
负责关闭疫区内的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加大对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的打击力度。
9、东环办事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其辖区禽流感防治工作。
10、金山桥办事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其辖区禽流感防治工作。
11、东环兽医站
(1)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2)具体实施对受威胁区易感禽类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3)对受威胁区易感禽类的饲养和经营及其禽类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追踪、检疫和监督管理;
12、金山桥医院
做好人间“禽流感”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疫点内密切接触者、疫点消毒处理人员及扑杀人员的监测,包括体温测试、采样,实验室检测。
二、疫情的确认和分级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确认
1、依据下列内容综合判定,由市畜牧兽医站确认。必
要时可由畜牧兽医站邀请江苏省禽流感专家现场临床诊断,予以确定。
(1)典型的临床症状
(2)典型的病理变化
(3)发病急、死亡率高
(4)血清学试验证实有禽流感病毒感染
2、经国家指定的禽流感中心实验室在鸡群中分离到禽流感H5N1、H7亚型病毒或其它高致病性力毒株亚型的。
(二)疫情的分级
根据国家关于疫情的分级标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1、一级疫情:全区在30日内疫点3个以上;或某一地区在30日内发病禽群在5000只以上;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一级疫情的。
2、二级疫情:全区二个以上自然村发生;或在30日内发生1—2疫点;或在30日内发病禽群在2000~3000只;特殊情况需划为二级疫情的。
3、三级疫情:是指在一个村行政区域内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三)疫情级别的认定
1、三级疫情、二级疫情由徐州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认定。报省防指和全国防指。
2、一级疫情由徐州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提出。报江苏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认定。
三、应急反应
当疫情涉及两个以上自然村时,必须启动应急反应。
(一)三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东环畜牧兽医站必须加强对辖区内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及禽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接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报告时,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对发病禽群实行临时隔离措施,限制同场(户)禽只及其产品的流动,并监督消毒措施的实施。
东环畜牧兽医站接到可疑禽流感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到场,采集病料,送市畜牧兽医站诊断实验室检验,必要时邀请省级指定专家进行现场诊断或送病料至省动物疫病诊断中心检验,进一步对疫情进行确认。
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后,社会事业局必须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立即组建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提出三级疫情控制措施建议,立即向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将疫情按照有关规定迅速上报。
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召集会议,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做好封锁、扑杀、销毁、消毒、免疫接种、限制禽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灭疫情有关决策;根据决策,开发区管委会发布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疫情。有关部门要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二)二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迅速派员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二级疫情控制工作方案,报开发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控制领导小组。同时将疫情按照有关规定迅速上报。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召集会议,通报情况,决定启动预案,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及时调集人员、物资、督促各地和各部门落实各项措施;将控制、扑灭方案及其执行进度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立即按照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和上级防指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三)一级疫情应急反应
疫情发生后,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应当迅速了解疫病发生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一级疫情控制工作方案,报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开发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根据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所提出的有关疫情扑灭要求,负责组织落实各项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1、开发区管委会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重点储备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眼罩、口罩、防护服)、疫苗与诊断试剂及应急运输、扑杀设备等。
2、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紧急物资储备库,储备相关防疫物资。
(二)资金保障
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防治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扑杀病禽及同群补贴、紧急免疫接种等资金,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分别承担。
(三)技术保障
1、畜牧兽医站负责本区范围内禽流感的初步临床诊断工作。
2、疫情确诊由市畜牧兽医站最终确认。
(四)人员保障
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组建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疫应急小分队,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建立疫情通报机制和信息交流制度
开发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和高致病性禽流感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单位、部门通报疫情,各有关单位、部门将掌握的疫情信息通报指挥部。
五、其它事项
1、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和禽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
2、实施本预案过程中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均为强制性措施,涉及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执行。
3、违反本预案规定,造成重大动物疫情扩散和蔓延,致使养殖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及刑事责任。
4、本预案于2004年2月12日正式实施。
二○○四年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开发区 禽流感 防治 预案 通知
抄送:市防治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
徐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04年2月12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