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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月”活动的通知
2008-04-11 阅读: 出处: 作者: 编辑: [ ] [发表评论]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徐开管〔2007176

 

 

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月”活动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机关各部门,驻区各单位,清洁技术产业园建设指挥部,国资公司(经济发展总公司):

2007年是徐州经济开发区确定的“投资服务年”,是全方位提升市容管理水平,改善投资环境,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要一年,经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在6月份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系列要求为指导,以“美化、绿化、净化、亮化”为目标,牢固树立“环境就是生产力”的观念,为企业和市民营造良好的投资和工作生活环境,美化市容市貌,提升开发区城市环境品味,彻底根治脏、乱、差现象,以全新面貌将投资服务年工作引向深入。

二、整治时间

200761630

三、整治范围

建成区所有村(居)道路、河道、企事业单位,“两镇一办”主镇区,城市出入口(徐淮路、三环东路)两侧村庄。

四、整治目标及标准

整治目标:做到“四清”即:条条道路清,个个小区清,每个单位庭院清,每条河道清,达到整洁、优美、规范、有序、文明、和谐,使城市管理步入长效机制、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

整治标准见附件。

五、整治内容

(一)市容秩序

1、清理户外广告。对道路、小区陈旧及破损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部清理,对“野广告”进行清除。

2、拆除违章建(构)筑物。对道路、小区有碍观瞻或违章建(构)筑物进行排查并实施依法拆除。

3、整治占道摊点和店外经营。进行拉网式清理,全面取缔占道摊点和店外经营。

4、治理道路基础设施。对路面、路牙石、人行道板、垃圾箱、果皮箱、窨井盖、路灯、亮化光源全面排查和整治,做到路平、牙平,人行道板、垃圾箱、果皮箱和窨井盖无缺损,亮化光源完好。

5、美化墙体。对陈旧、破损的建筑物立面,按照和谐、简洁、明快的原则进行粉刷和清洗。

6、整顿交通和渣土违章运输。加强区内交通秩序管理,规范车辆停放,严查渣土违章运输。

7、整治农贸市场。加大对农贸市场整治力度,确保市场分类经营、环境整洁,实行垃圾袋装化,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8、整治建筑工地。施工工地按照文明工地管理要求,进行封闭施工、美化围墙、硬化出入口道路、设置车辆冲洗设备,严禁渣土运输车辆超载、带泥上路、沿路撒漏;拆迁工地做好工地内的环境卫生工作,不得积存各类垃圾。

9、园林绿化整治。行道树及绿地整齐划一,无缺株、死株和病虫害,绿化带内无积存垃圾和种植农作物。

(二)环境卫生

1、加强环卫保洁工作。各环卫公司、各镇(办)保洁员严格遵守环卫作业时间、工作标准,做好主次干道的冲刷、洒水、普扫、巡回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对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进行拉网式检查,全面清除卫生死角。

2、整治公共设施卫生。加强对公共厕所、果皮箱、交通护栏、公交站台、公用电话亭、公共广告牌等公共设施的集中擦洗和清理。

3、居民小区整治。集中清理小区、城中村积存无主垃圾,同时动员居民做好小区公共场所和楼道的卫生清扫,确保小区公共区域无积存垃圾,无乱堆乱放。

4、整治机关企事业单位环境卫生。发动各级干部职工对本单位环境卫生进行突击清理,做到单位内外部整洁,无垃圾杂物堆放、无杂草、无乱扯乱挂、无违章搭建。

(三)社会治安秩序

1、加大对偷盗电缆等破坏市政公共设施行为的打击力度,成立专案组,在重点区域进行布控,严厉打击偷盗者的嚣张气焰。

2、加强对地材市场的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依法打击强买强卖,维护市场的公平有序。

3、积极创建平安、和谐社区,加强社区治安秩序管理,打击各类偷盗行为,为市民营造安全、祥和的生活居住环境。

六、整治安排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月”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与自查摸底阶段。(6165

1、召开全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月”活动动员大会,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整治活动,形成人人动手、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掀起“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月”活动的高潮。

2、以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为原则,建立区、镇(办)、村(居)三级整治工作机构,做到领导机构、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责任目标、联络方式五落实。

3、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进行自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同时按照整体进度要求,确定工作节点,明确阶段目标、责任、任务。

第二阶段:全面整治阶段。(66625

1、按照整治要求全面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月”工作,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各阶段进度要求和职责组织实施。

2、按整治的20项细则,逐条逐项进行整改。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626630

1627前,各相关单位完成自查验收,对存在问题或整治不彻底的查漏补缺。

2、区整治督导组对阶段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自627开始,将按照整治标准对各相关单位进行综合检查验收。

七、责任分工

(一)各镇(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各自辖区内的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月”活动的组织开展。

(二)区创建办负责对全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区各职能部门、驻区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和分工,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月”专项整治工作。

八、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整治活动取得成效,开发区将成立徐州经济开发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抓好活动的组织、协调、调度等工作;成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月”活动督导小组,每天进行专项检查,一周一通报,活动结束后,进行评比,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对未达到整治要求和标准的单位,将挂牌限期整改,直至达标。此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月”活动结果和长效保持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评先的依据。

九、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全力抓,明确工作责任,设立专项资金,层层分解任务,一级抓一级,确保整治工作按计划、按标准抓好落实,并取得显著成效。

2、抓住重点,攻克难点。各单位在整治工作中认真排查问题,抓重点,攻难点,彻底解决市容突出问题,为企业和市民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

3、加强指导,严格督查。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镇(办)及各企事业单位在整治月活动的业务指导,督查组严格监督检查,使整治月活动按计划整体推进。

4、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开发区导读及区创建办“情况简报”将开设专栏,及时报道整治月活动情况,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行动不力,推诿扯皮的进行批评曝光。

特此通知。

附件:徐州经济开发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月”活动细则

 

 

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九

 

 

 

 

 

 

主题词:开发区 环境整治 通知

徐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07529印发

共印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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