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开管〔2005〕169号
关于徐州经济开发区水务处与农业发展办公室合署办公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各局(室、部、处),各分局:
为了理顺工作关系,更好地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避免职责交叉,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开发区机构设置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将徐州经济开发区水务处(原与建设与环保局合署办公)改为与农业发展办公室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能不变,即:
一、负责开发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监督工作;
二、负责开发区水利工程建设,指导灌区管理等农村水利工作;
三、负责开发区防汛抗旱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
四、接受上级水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编制开发区水利 建设的各项规划,做好开发区内水务信息的统计、上报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管理、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大庙镇、大黄山镇、徐洪河管理所、东环水利站的工作;
六、负责开发区农业水费的征收工作;
七、负责开发区水资源管理工作,包括水资源取水许可审批、取水许可年审、用水计划下达、规费征收、节水管理、政策法规宣传等;
八、负责开发区水政监察工作,具体负责发生在开发区内的水事违法案件的处理、堤防占用费的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及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使用、农田设施补偿费的征收等;
九、徐州市水利局授予的其他管理职能。
特此通知。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开发区 机构 设置 通知
徐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05年11月16日印发
共印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