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开管〔2007〕11号
关于开展评选“徐州经济开发区慈善事业贡献奖、特别贡献奖”和“徐州经济开发区爱心市民、十佳爱心市民”活动的意见
慈善事业是文明城市的重要标志,爱心是文明市民的重要体现。为了加大慈善事业的宣传,引导激励更多的市民、企业参与慈善活动,促进全社会形成扶贫济困、热心公益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提升徐州市民的慈善理念,扩大慈善公益事业的影响力和感召力,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慈善事业的浓厚氛围,动员全社会为构建和谐开发区贡献力量,经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决定在全区开展评选“徐州经济开发区慈善事业贡献奖”、“徐州经济开发区慈善事业特别贡献奖”和“徐州经济开发区爱心市民”、“徐州经济开发区十佳爱心市民”活动。
一、评选原则
1、坚持自愿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
3、坚持贡献与权利相一致的原则。
二、评选组织机构
评选活动设组委会,由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陈明任主任,社会事业局局长孙铁岭、财政局局长王黎明、经济发展局局长甄文庆、审计局局长张丛生、监察室副主任丁延沛任副主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局民政办公室,社会事业局副局长王希力任办公室主任。
三、评选范围
热心慈善事业的海内外朋友和社会各界人士。
四、评选项目及条件
1、凡个人一次性捐款10万元以上的企业家,可授予“徐州经济开发区慈善事业贡献奖”,其中捐款数额达15万元以上者授予“徐州经济开发区慈善事业特别贡献奖”。
2、凡个人一次性捐款5000元以上的居民,授予“徐州经济开发区爱心市民”称号,其中,捐款数额达1万元者授予“徐州经济开发区十佳爱心市民”称号。
五、活动参与办法
1、认捐时间:自通知之日起开始捐款。
2、捐款地点:徐州经济开发区金山桥大厦13楼民政办公室。
3、捐款联系人:付克克
4、联系电话:0516—87793253 0516—82052109
六、宣传表彰
评选出的“徐州经济开发区慈善事业贡献奖、特别贡献奖”和“徐州经济开发区爱心市民、十佳爱心市民”,除颁发奖牌和证书外,获奖名单还将在《开发区导读》上予以公布表彰。
二〇〇七年一月九日
主题词:开发区 慈善事业 活动 意见
徐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07年1月9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