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开管〔2006〕24号
关于开展2006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各局(室、部、处),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开发区城乡造林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进程,培养公民爱绿植绿的生态道德意识,根据《江苏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的规定,决定在3月份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6年3月6日—2006年3月12日
二、组织实施
(一)辖区内的单位、厂矿、企业、城镇居民参加所在镇、办事处组织的义务植树活动。同时各单位要在植树节期间组织人力对所属庭院绿化、美化、净化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查漏补缺。落实管护人员,加强管护,确保庭院绿化、美化、净化工作持之以恒。
(二)农村义务植树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按照镇、办事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
(三)各居民小区由管理单位组织绿化。
(四)对因生产不能参加义务植树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江苏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的规定和《关于明确绿化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徐绿委[2005] 5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每人每年缴绿化费8元和义务植树统筹费5元,上缴资金全部用于绿化建设。
三、职责分工
开发区绿化办公室负责整个义务植树活动的组织、调度、检查和管委会机关的义务植树活动;各镇、办事处负责组织本机关及辖区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义务植树活动;建设与环保局负责指导义务植树的选址和相关建议;房管处协同办事处做好小区的绿化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做好义务植树的宣传发动工作,大力宣传《江苏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和义务植树的法定性、义务性、全民性,采取多种形式,落实义务植树措施,提高全民义务植树的尽责率。各级共青团和妇联组织、各中小学校要积极开展各项增绿护绿活动,增强青少年的绿化意识,提倡在有纪念意义的日子进行义务植树。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工作,并指定一名领导负责组织落实,做到科学规划、强化管护,认真检查监督,保证造一片,活一片,保存一片,全面提高义务植树的质量。
(三)各单位要将详细的绿化计划于2月27日下午4:00前上报至开发区绿化办公室。
五、检查评比
开发区绿化办公室将组织检查组对全区义务植树进行检查、验收,对开展义务植树和绿化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没有完成义务植树任务或活动组织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六、联系方式
开发区绿化办公室联系电话:87735500 ,联系人:海卫。
特此通知。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开发区 植树 活动 通知
抄送:徐州市绿化委员会。
徐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06年2月23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