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开党政办〔2005〕15号
开发区信息工作制度
为加强信息工作,结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信息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送办法
1、报送主体:各镇、办事处,各局(室、部、处),各分局,经济发展总公司;
2、报送规定:在随时报送的基础上,各镇、办事处至少两天报送一次,各局(室、部、处)、各分局、经济发展总公司至少3天报送一次。一般信息300—500字,重要信息1500字以内,以书面或邮件形式报送,邮箱:gzr8288@yahoo.com.cn;
3、报送内容:各单位的最新举措、最新成果、最新经验、最新事件、重要活动;
4、有关要求: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配备专兼职信息员至少一名,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
5、采用信息将刊发在《开发区信息》、《徐州信息》、《开发区网站信息》上。
二、考核办法
采取百分制计分
1、每报送一条信息(不管采用与否)可积2分;
2、在《开发区信息》刊发一条可积3分,在《开发区网站信息》刊发一条可积2分;
3、在市级以上信息刊物刊发一条可积5分;
4、刊用信息被领导批示的,每条加4分;
5、积满百分视为完成任务;
三、表彰办法
1、对完成任务情况,每季度在《开发区信息》上公布一次,对好的单位提出表扬,对差的单位提出批评;
2、每年底总结表彰一次;
3、评选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分设一、二、三等奖,以年度内上报信息得分情况为主要依据;
4、评选信息工作先进个人。主要表彰奖励对信息工作高度重视、组织管理有力、单位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分管领导和热心信息工作、业务能力较强、报送信息及时有效的信息工作人员;
5、对评选出的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均以管委会名义予以表彰,发给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开发区 信息 制度
报:秦市长及各位管委会领导。
徐州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05年12月16日印发
共印50份